全校师生:
经审核,决定:
1、准予刘娜等515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
2、授予刘娜等367名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现将上述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止。若对以上决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宝珠,联系电话:0760-88881205(放假期间,若电话无人接听,请通过指定邮箱393846747@qq.com联系)。
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拟毕业名单.xls (99.51 KB)
教务处
2023年6月30日
初审(一审):池挺钦
复审(二审):陈思华
终审(三审):贺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