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要求,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现将学校拟推荐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0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可以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科技与研究生处提出。反映情况时要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陈述具体事实。
联系电话:88303526(8202)
科技与研究生处
2023年6月8日
初审(一审):周文辉
复审(二审):陈思华
终审(三审):贺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