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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4 作者:甘豆豆   来源:科技与研究生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及学校前期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类型

1、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

(二)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6、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7、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进度安排

1、2025年3月10日前,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及时提交申报系统;

2、2025年3月19日,学校完成形式审查后集中上报;

3、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

(一)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于2025年2月10日前连同所有的附件材料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后于2025年3月5日前报送至科技与研究生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结题项目经费决算及成果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4、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三、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通告和指南。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老师,张老师88303526;地址:树德楼216室。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4273.htm

附件2:2025年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qy/


科技与研究生处

2025年1月14日


初审(一审):杨亮

复审(二审):刘温馨

终审(三审):贺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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